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粤财工〔2022〕13号)要求,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已经按计划下达。现将保留省级审批权限专项资金中的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签订项目合同
省局将与项目承担单位(清单见附件2至18)签订项目合同(合同模板见附件1)。为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支出,一年期的项目完成时间在2022年12月20日前。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不足的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请各单位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6月底支出需达到50%,合同期完成前支出需达到100%),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合同书电子版(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发送至省局邮箱gdsjj_ipcj@gd.gov.cn;经省局审核内容返回后,打印纸质件(一式5份)并盖章后报送省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目标在合同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中期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文章内容转载: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