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产业布局是连串的语义解题过程。重中之重的是理解专利权的意义,其次辨识出竞争者,或者假想未来竞争者的身分及其商业贸易全面覆盖范围,最后借由细致的评估结果流程,在民营企业能忍受的全面覆盖范围内同意产业布局的主权国家或地区,那么便可实现高效率的国外专利产业布局。
随着中国的强势发展,大量的民营企业积极投入国际消费市场,参与全球化的竞争.专利作为维护商品核心技术的利器,当民营企业走出国门时,国外专利便是粮草,不得不预先产业布局。虽说国内民营企业大体都意识到专利维护的重要性,现实中却极少民营企业拥有足够多的资源在全球展开完整的专利产业布局,因此在预算有限的前提下,如何展开高效率的国外专利产业布局便成为民营企业重要的课题。
民营企业在考量国外专利产业布局时,直觉会在商品的分销地申请专利,但商品分销地不是必然的专利申请地,应更进一步评估结果该地潜在性侵权行为方的规模和稽查工作力度。假如经过尽调后发现该地大多是小规模的劣质山寨品且稽查工作力度不足,则能间接舍弃在该地申请专利,原因是专利在该地无法有效地抑制侵权行为行为,应寻求其他途径。又假如潜在性侵权行为方是大民营企业且稽查工作力度足够多强,则能考量在该地申请专利。总的来说,在商品的分销地展开专利产业布局是最直观但不必然造成实质经济效益的同意,应视实际状况而定。
在更进一步讨论国外专利产业布局前,需要先了解专利的排他权特点。假定某甲首创将A组件与B组件结合,造成新的装置,具有突出的功效,化解了核心技术问题,某甲自然能赢得基本权利全面覆盖范围为A+B的专利权。某乙借鉴某甲的专利更进一步研制,发现假如在A+B的基础上加上C,不仅过去无人提出A+B+C,且这样的组成对所属核心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人员来说是具有创造性的,故某乙亦可赢得基本权利全面覆盖范围为A+B+C的专利权。显然A+B+C的基本权利全面覆盖范围完全落在A+B的基本权利全面覆盖范围中,且两者都能许可专利。
专利制度鼓励社会大众官方自己研制的丰硕成果,使别人能参照已官方的核心技术更进一步研制,而再研制的丰硕成果同样对其别人有参照价值,是以专利制度允许再研制的丰硕成果也能许可专利,使再研制的丰硕成果得以官方让其别人参照。那么运行下去,科技才能累积,社会因而发展。是故,专利全面覆盖范围的关系有如多个大小不一的基本权利全面覆盖范围一层层的交错上去的(“交错理论”),愈叠愈高,知识也就积累愈多。在上述的例子中,某乙造成的A+B+C的商品是专利商品,受到基本权利全面覆盖范围为A+B+C的专利维护,但却不能据此便主张不侵害某甲的A+B的专利。由此可知专利权是一种确定别人实行专利核心技术的基本权利,而非专利权人实行专利核心技术的基本权利。
既然专利权并非专利权人实行专利核心技术的基本权利,民营企业在商品分销地产业布局专利就不能百分百确保有权在该地分销专利商品。事实上,民营企业的商品能不能在该地分销不是商品在该地是否受到专利维护,而取决于别人在该地是否拥有涵盖民营企业商品的专利权。民营企业仅在商品分销地产业布局专利不足以有效维护商品。
既然专利权是确定别人实行专利核心技术的基本权利,国外专利产业布局更应看重在竞争者仿制、使用、许诺分销、分销、进口商品的主权国家或省份展开产业布局。举例来说,假定国内民营企业主要就出口到东盟主权国家分销,但假如竞争者的主要就分销地在西欧,则该民营企业在东盟主权国家产业布局再多的专利对其竞争者来说一点威胁也没有。相较于关注东盟主权国家,该民营企业更应该在西欧产业布局才是。虽然西欧并不是该民营企业的消费市场,但通过在西欧的专利产业布局,能大面积全面覆盖竞争者的商品,对竞争者造成压力。也就是说,在他家商品的主要就消费市场产业布局专利并不算是好主意,在竞争者的主要就消费市场产业布局才能围魏救赵,制衡竞争者,进而间接维护他家的专利商品。
除考量竞争者的主要就消费市场外,专利还能针对仿制、使用等行为加以限制。假如竞争者的这些行为的发生地集中在各处,基于效率考量难以同时在这些地方产业布局专利,还需要更进一步做权衡。一般来说,假如民营企业行有余力,能再选择于竞争者的商品仿制地申请专利。其优势是,一旦在仿制地索赔成功,通过法令能严禁竞争者生产商品,这些商品不仅远销该地,很有可能还会出口至其他主权国家或省份,因此在竞争者的商品仿制地索赔能借由一国专利阻却多国的分销,事半功倍。
假如竞争者是跨国民营企业,较有经济效益的做法是在竞争者的分销地和仿制地产业布局专利。但假如分销地和仿制地集中多处,无法全面全面覆盖时,则更进一步评估结果在哪些仿制及分销地申请专利。通常会以打击面最大的主权国家或省份适当产业布局,例如竞争者的商品全在印度仿制,再远销世界各地,其消费市场分布为西欧40%、美国30%、阿根廷20%、白俄罗斯10%,则展开国外专利产业布局时应适当考量在印度申请专利,能触及到竞争者100%的商品,而后考量在西欧和美国申请专利,至于阿根廷和白俄罗斯,在效率与经济效益的权衡下就可间接舍弃了。
除竞争者的仿制地和分销地,欧洲各国民事学理趋势是另一个重要因素。在中国,假如高等法院认定侵权行为,大机率会下达法令,也就是严禁侵权行为商品仿制分销;在美国,借由高等法院体系认定侵权行为能取得高额赔偿,但轻易不给予法令;在德国,专利权人容易赢得诉前法令(在诉讼发生前核发法令),便于在海关或展馆上间接查扣商品,竞争者不易事先察觉;在英国,高等法院不单单化解英国境内的专利争议,更有机会一次性化解全球专利侵权行为问题。欧洲各国民事特色或多或少正面或负面地影响着专利权的行使,不可不考量在内。除欧洲各国民事学理趋势,索赔效率、索赔时程、专利权人胜诉率和专利无效机率等都应该纳入评估结果,以筛选出最合适产业布局的主权国家与省份。
国外专利产业布局是连串的语义解题过程。重中之重的是理解专利权的意义,其次辨识出竞争者,或者四维时空未来竞争者的身分及其商业贸易全面覆盖范围,最后借由细致的评估结果流程,在民营企业能忍受的全面覆盖范围内同意产业布局的主权国家或省份,那么便可实现高效率的国外专利产业布局。
上一篇:什么是专利扩展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