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专利合作条约》体系允许申请人利用一种规定的语言、提交一套满足形式要求的申请文件、缴纳一组费用向某一受理局提出申请,即可在所有PCT缔约国都具有类似在该缔约国提交申请的法律效力。根据PCT条约第9条规定,缔约国的任何居民或国民均可提出国际申请。
简单讲:通过PCT途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在国际阶段期限内(通常为30个月)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在常规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成为PCT缔约国,因此只要是我国的国民和法人,或者在我国拥有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即可提出PCT申请。
一个PCT专利申请要经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申请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程序审查。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在国际阶段完成,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的各个国家局完成。
选择受理局
1、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2、向国际局直接提交PCT申请
3、向其他受理局提出
递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选择电子申请、纸质或传真的形式提交PCT申请。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PCT申请绝大多数都是以电子申请的形式提交。
1、PCT-SAFE系统(由WIPO开发)
2、EPCT系统(由WIPO开发)
3、CE-PCT系统(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
申请语言:
申请文件的语言取决于受理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接受英语和中文两种语言的申请。国际局可以接受任何语言的申请文件,但请求书必须是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葡萄牙语、俄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