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第41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规定了专利复审作为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救济程序。在专利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
专利被驳回后,该怎么处理?
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我们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1. 认真阅读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审查员在驳回决定通知书中都会写明驳回理由的,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有助于了解理解审查员的意见,根据意见我们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理。
2. 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在复审请求中要写明,为什么觉得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的意见不正确。在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那么可以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来想办法取得授权。
3. 向法院起诉。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提交复审请求的具体操作步骤
1、递交复审请求书(至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2、对驳回理由进行意见称述,即反辩审查员的意见,能为自己的专利自圆其说,消除它所说的问题点。
3、对文件进行修改,修改不超范围,使得专利具有授权的前景。
复审请求文件的形式要求
时间要求:收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内。
请求主体:专利申请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申请格式:制式复审请求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
超期补救:在指定期限3个月期限后的2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同时办理恢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