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则可以申请,这里所指的新颖性,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并不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申请专利,有权申请专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如下:
1、合法受让人
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职务发明所属单位自愿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予的人或单位。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的继承人
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专利申请权。
3、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是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与单位。共同申请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办理。
4、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法人单位
对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5.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资格
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为了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我国《专利法》采用国际通行原则,对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做了如下规定。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如果其所属国同我国有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按互惠和对等原则予以办理。办理申请应当委托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办理机构。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机构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
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受让或继承的证明文件。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