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只有发明专利需要先后通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才能授权,其余两类只需要“初步审查”合格即可授权。
除此之外,实质审查和初步审查不同之处主要有:
1、实质审查是应申请人请求而作出的,且申请人需要同时缴纳费用,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此项费用或未提出请求,则所提出的发明申请,即使已经公布,也将因此被视为撤回,也就是白白贡献给社会而不能获得专利权。初步审查请求则是提交申请之时默认提出的,申请人只需缴纳基本的申请费和公布费并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即可令其申请进入初步审查程序。
2、实质审查的内容比初步审查要多得多,要求也相对严格了很多,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说明书公开程度、权利要求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设立了更高的标准。符合标准则获得授权,不符合标准则被驳回。
3、因为标准更高、审查员工作量更大,所以实质审查程序持续时间也比初步审查要长很多,比如初步审查可能只需要3个月,而实质审查往往需要1-3年甚至更长时间。此期间内,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意见和对申请文件的修改,直至申请文件符合授权标准。否则审查员有权予以驳回。
各国的实质审查程序基本相似。
如何应对专利实质审查:
一般来说,不需要作出实物,除非有理由认为作出实物将有助于通过实质审查。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申请文件撰写无误,无重大缺陷,但审查员因技术领域的关系而无法理解发明,此时申请人要求与审查员会晤并在获得允许后携带实物作为参考,可帮助审查员理解文件,有助于顺利授权。
但这种情况据我所知很少见,所以实物并不是必需的。总而言之,审查员是依据申请文件记载的信息来决定授权与否,与申请人是否已作出实物无关。所以关键在于如何写好文件,以方便审查员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