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的专利体系主要由《专利法》、《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和《实用新型法》构成保护。其专利法保护的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类。其中荷兰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最长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最长为25年。其专利申请接受的文本语言为:发明专利申请可用英语、芬兰语或瑞典语;实用新型申请可用芬兰语或瑞典语。
1.芬兰发明专利
芬兰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我国基本一致,申请流程为:提交审清→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专利授权/驳回。
申请文件齐全、并交纳申请费用之后即开始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环节,若不符合实质审查要求,申请人有六个月时间提交补充材料。
与我国不同之处在于:申请人可在专利审理过程中要求有权机关对其新颖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报告,该审理及报告不影响正式审理过程;申请人可就同一设计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也可以先申请发明专利,在结果做出前转为实用新型申请,申请日期不变。
2.芬兰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无需进行实质审查。若文件齐全描述清晰即可授予实用新型,若文件有瑕疵,申请人有两个月时间提交补充材料。一般来说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立即公开。但专利权人可申请推迟公开,但公开日最迟不超过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
3.芬兰外观设计专利
芬兰外观设计的审查制度为实审制。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如文件有瑕疵,申请人有两个月时间提交补充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进行实审,主要审查新颖性及独特性。授予外观设计后即公开于《芬兰设计公报》,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芬兰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是受理专利申请的管理机构,只有那些被该机构认定为有创新意义并在某行业中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才能被认定为专利。申请专利程序主要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审查:申请者须向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提供所有必需的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和相关表格、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附图等材料,支付手续费后方进入正式审查阶段。如上述所需提供的文件不足,该机构将向申请者致函,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并对所缺材料进行补充。
检查发明是否具有独创性:这是整个程序最重要的一环,将直接决定申请者能否最终获得该发明的专利权。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共雇用了80多位各技术领域专家,专门检查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技术含量和独创性,并在某行业中具有实用性,他们可通过欧洲专利局数据库查询该发明申请是否已被注册为专利技术。如上述程序无问题,该机构将再次向申请者致函,申请者将有6个月时间考虑其专利权拥有方式,即专利权拥有者对其专利产品享有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对其专利方法享有专有使用权,或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
专利权认可:当专家认可该发明并与申请者达成一致后,该申请即被授予为专利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