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是欧盟成员国,如果在欧盟某成员国的商标和专利注册机构注册后,再提交一份专利或商标的瑞典文本,即可在瑞典自动得到保护。瑞典专利注册局也是北欧国家在这方面的龙头机构,在瑞典专利注册局注册的专利和商标,同样在丹麦、挪威、芬兰和冰岛自动得到保护。
专利申请书应包括发明说明书,必要时须附图样,以及要求专利保护(专利权项)的明确说明。申请书还应包括说明书和权项的摘要。摘要仅可用作技术情报,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申请书应写清发明人的名字。如果专利是由非发明人申请的,申请人应证明对该项发明具有所有权。
申请人应交付规定的申请费。如果申请人希望申请瑞典国际专利,应在自国际申请日起20个月内,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期起20个月内,向专利主管机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副本,在瑞典政府要求时提供国际专利申请的瑞典文译本,并交付规定的申请费。
瑞典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两类,这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瑞典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药品和植物保护产品可以根据补充保护申请而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动保护为5年,可以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限为25年。瑞典专利申请接受的语言是瑞典语。
1.瑞典发明专利
与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制度相比,瑞典的发明专利申请制度审查标准相对宽松,瑞典发明专利申请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局将从申请日起6个月内做出新颖性检索和审查报告。
瑞典专利申请人应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4个月内回复审查意见。瑞典专利申请也可以享受《巴黎公约》规定的12个月优先权,但要求优先权的方法和优先权的期限与中国大不相同。 要求优先权的瑞典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或在新申请提出后的四个月内提出。
2.瑞典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局将在发出受理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但不会审查新颖性和独特性,只会审查该瑞典专利申请是否违反公共道德等问题。通过审查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大约需要6到8周的时间,任何人都可以在授权后的两个月内对该瑞典专利申请提出异议。
1.瑞典发明专利
中国进行瑞典专利申请的方式分为以下两类:
(1)PCT渠道
①PCT国家申请;
②PCT指定EPO申请指定国家。
(2)《巴黎公约》渠道
①国家申请;
②EPO申请指定国家。
2.瑞典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进行瑞典专利申请的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巴黎公约渠道:国家申请。
(2)OHIM渠道:欧共体外观(R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