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是指针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申请,要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开始前,商标所有人享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因此,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开始前,他人使用该商标可能会被视为侵犯商标所有人的专有使用权。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他人使用商标可能不会被视为侵犯商标所有人的专有使用权。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他人使用商标不会构成侵权:
1.在商标注册前使用:如果他人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在某个地区使用该商标,且该地区不包括商标所有人的销售区域,那么商标所有人无法主张侵权。
2.在商标注册后继续使用:如果他人在商标注册后继续使用该商标,且该使用并未侵犯商标所有人的专有使用权,那么商标所有人无法主张侵权。
3.使用商标的描述性部分:商标通常由一个描述性的部分和一个独特的部分组成。如果他人只是使用商标的描述性部分,而未使用商标的独特部分,那么商标所有人无法主张侵权。
4.合理使用:如果他人在使用商标时符合公平使用原则,如在评论、新闻报道或学术研究中使用商标,那么商标所有人无法主张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并非绝对,具体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结果也可能会影响侵权的判断。如果商标被撤销注册,那么商标所有人将失去专有使用权,他人使用商标也不会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