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对已经公开发表的商标进行反对或质疑的行为。当有人认为某商标与其已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相似,或者认为该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利,就可以向商标注册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或拒绝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异议是维护商标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商标异议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需要向商标注册局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书中应包含异议人的基本信息、商标注册号或申请号、异议事由和证据材料等。
2.商标注册局审核:商标注册局会对异议申请进行初审,如果初审符合要求,就会公告异议事项,并通知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
3.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答辩: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对异议进行回应。
4.商标注册局审查:商标注册局会对异议申请和答辩意见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就会撤销或拒绝商标的注册;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维持原来的商标注册或申请。
5.审判:如果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不服商标注册局的决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异议的时间限制较短,一般为注册公告后三个月内,因此需要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同时,商标异议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异议事项,否则异议可能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