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6月2日——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为推动全民创新意识,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该区制定了适用于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资金资助和管理活动的《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将获得30万元的资金资助。
《办法》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评选产生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评选范围涵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评选过程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定期进行评选。每届评选中,金奖数量不超过5项,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80%;银奖数量不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70%;优秀奖数量不超过20项,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60%。
《办法》还明确规定,参评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的专利需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包括已解密的国防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且稳定;专利权人为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法登记的单位或常住个人,且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所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设计独特,并在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及环保政策;如申报的专利为发明专利,则优先推荐高价值发明专利参评;专利应具备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颁发证书并提供资金资助。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将获得30万元的资金资助;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银奖的专利权人将获得20万元的资金资助;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将获得10万元的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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