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在其官网发布公告,要求哈工大机器人义乌人工智能研究院等11家单位停止使用“哈工大”作为单位名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名称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积极清理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和商标等行为。因此,上述11家单位被要求停止使用“哈工大”字样作为单位名称。
哈工大强调广大公众和相关单位在与上述单位开展合作时应注意风险防控,谨慎合作,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损失。
被通知停止使用“哈工大”校名的单位包括:哈工大机器人义乌人工智能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山东)智能装备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南昌智能制造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无锡)科创基地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杭州湾)国际创新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扬州)科创中心、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岳阳)军民融合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中山)无人装备与人工智能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湖州国际创新研究院、宜宾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
这一举措旨在保护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商标权益,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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