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规范本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完善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助力本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支持落实各项国家战略任务,根据国家安全、对外贸易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