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推动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与2015年的《规定》相比,此次修改和完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扩大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范畴。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实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都纳入调整的范围。
其次,完善了利用知识产权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结合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特点,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垄断行为的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考量因素以及附加限制性条件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增强了规则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加强了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和特殊垄断行为的规范。例如,完善了关于专利联营的相关规定,禁止专利联营实体及其成员利用联营从事垄断行为;同时加强了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与垄断行为相关的规范,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专利挟持”。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将以《规定》的出台为契机,全面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等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
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指的是针对在知识产权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滥用行为,以保护公平竞争和促进创新发展为
目标所采取的反垄断措施。它旨在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与市场竞争的需要,防止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不良影响,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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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圆保知识产权 www.texunip.com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