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等7个部门最近发布了《推进专利技术转化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专利技术转化办法(试行)》,旨在规范专利公开实施工作,并加速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应用。自8月1日起,这两项规定将正式实施。
什么是专利技术转化?
根据《办法》,专利技术转化指的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公开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专利推广和实施行为,具体包括:
- 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 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许可,包括普通许可、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
- 专利权作价入股;
- 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实施方式。
专利技术转化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明确了一些目标。到2023年年底,专利技术转化工作体系将基本建立,浙江省知识产权数字化应用系统将启用“专利技术转化”功能模块。
到2024年年底,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规范管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参与专利技术转化的专利数量将达到2500件以上。
到2027年年底,专利技术转化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浙江省累计参与专利技术转化的数量将达到3万件以上。专利技术转化将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成为重要渠道,其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将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主要任务。
加强专利技术转化清单管理。允许尚未获得专利授权但已提交申请的技术成果参与专利技术转化。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专利的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推荐重点专利。
对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应纳入专利技术转化清单。其他尚未实施的专利成果或已提交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专利授权的成果也可纳入清单。
创新专利交易服务模式。支持各类专利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市场探索专利定量许可、定向许可、组合许可,依法依规创新交易品种和交易模式。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创新企业通过委托转化等方式加速专利产业化实施。
完善金融创新配套服务。在依法规范经营的前提下,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场所、技术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专利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整合资源。
加强高校院所内部管理。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明确设立专门机构,完善费用快速审批、异议纠纷解决等配套制度,制定专利技术转化绩效评价和奖励政策。
加强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建立专利路演和信息展示设施,宣传展示专利的功能价值和应用场景,积累并运用交易数据,促进专利供需深度对接。鼓励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和产业园区等根据自身特色,提供专利对接、资金支持、技术集成、生产验证、市场推广等综合性服务。
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引导第三方机构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参与专利技术转化,建立本地化的专利技术转化服务体系。支持开展与专利技术实施和知识产权运营相关的专业培训。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对于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情况,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浙江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等。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赋权改革试点,对赋予职务发明人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专利,允许职务发明人自主实施和自主定价。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采用免费许可、先用后转、入门费+里程碑收益等创新收费方式进行专利技术转化。对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达成实施意向的专利,允许按规定变更实施方式或降低费用标准。
鼓励各级教育、科技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专利技术转化的绩效纳入高校发展建设、成果转化活跃指数评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评价体系中,并在项目资助、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加强激励和保障。
专利技术转化是指将专利权利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过程。通过专利技术转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成果可以更好地应用于实际生产和社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市场转化,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专利技术转化不仅涉及技术转移和商业化运作,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专利管理和运营,以确保专利权益的充分发挥和保护。通过专利技术转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以实现科技成果的最大化利用,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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