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一家名为XX商贸有限公司的企业因未经许可侵犯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今年4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收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函,指控海口XX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执法人员于4月20日前往该公司的住所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以“茅台尊享会馆”的招牌进行经营,店内还悬挂着“茅台保健KWEICHOW MOUTAI WINERY(GROUP)HEALTH WINE CO., LTD”的商标图形。然而,这些商标图形中的“茅台”和“茅台保健”均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商标,在其有效期内受到法律保护。市场监管局于4月28日立案调查。
海口XX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使用“茅台尊享会馆”门店招牌进行经营,并在店内悬挂了“茅台保健KWEICHOW MOUTAI WINERY(GROUP)HEALTH WINE CO., LTD”的商标图形。这些行为构成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的罚款。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只有商标所有人才有权使用该商标并享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使用行为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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