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了《宁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试行)》,旨在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和指导,进一步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
该《规程》共计8章44条,涵盖总则、管辖、受理和立案、证据调查、审理、调解与裁决、执行与公开、附则等内容,全面规范了宁夏地区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根据《规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将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对于涉及重大、复杂、影响较大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该厅将负责协调处理。同时,符合《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规定的案件,将会移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规程》还强调,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宁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旦达成一致意见,将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确认后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对于技术难解的案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将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
《规程》详细规定了办案流程、案件判定、取证、处罚决定书等方面的操作细节。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将严格贯彻落实《规程》要求,提升案件质量,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置于重要位置,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实质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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