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最近发布了《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建立全面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机制。
《办法》包含27条规定,明确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核准、变更、注销条件和程序,同时规定了日常监管、使用异常名录、违法违规情形处理等相关事项,为全面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提供了依据。
根据《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负责组织全省范围内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承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和注销机制。各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负责本辖区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此外,江苏省将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制度,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布和管理,并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如果专用标志使用人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地理标志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两年内未在相应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识不规范等情况被发现,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要求专用标志使用人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并报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情况登记表,备案至省知识产权局。
《办法》还规定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销的具体情形,如专用标志使用人的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已经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被列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等。在发现这些情形后,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及时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报告,经审查、研究和公示程序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销公告,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此次出台的《办法》是贯彻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改革试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水平,促进地理标志产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该《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地理标志是指由特定地理区域内的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共同形成的,赋予某种产品独特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的标志,通常与该地区的名称或特定地理区域相关联。地理标志的使用有助于保护和推广特定地区的传统产品,同时也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和选择高质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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