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宣布,省知识产权局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以便更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此机制专注于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的情况,为维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更灵活的解决途径。
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下,以下三种情形将受到特殊处理,包括不予立案、减轻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
1. 不予立案: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如果在立案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相关规定可允许不予立案。
2.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在立案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视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相关规定将从轻或减轻处罚。
3. 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如果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没有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相关规定可允许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为了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节约行政资源,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时,将积极采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依据公正合理保护的原则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知识产权纠纷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权益争议和违法行为的问题,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海南省旨在更好地平衡维权与促进创新之间的关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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