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的“捐献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公开了某种技术方案,但在专利权利要求中没有明确包含这个技术方案,这就意味着权利人将这项技术方案“捐献”给了社会公众,不再享有专利法的保护。简而言之,如果某项技术在说明书中公开但未在权利要求中明确列出,权利人不能主张该技术的专利权。
主要原因是,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专利权利要求为准的,说明书和附图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但它们不构成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权利要求中未包含在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这表明权利人已经主动选择不将其包含在专利权的范围内,因此这部分技术被视为“捐献”给了公众,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技术被视为捐献,就不能再通过专利的等同原则将其重新纳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捐献原则”实际上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确保权利人不能在专利权的范围内既保留某项技术又放弃它,以维护专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条依据通常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专利法律来解释和应用,“捐献原则”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表述和规定,但核心原则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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