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8月28日对网易侵犯商业秘密案做出终审判决: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员工王某的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连带赔偿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判决书显示,王某于2018年2月入职猿辅导,担任数学主讲老师,在职期间与猿辅导签订了《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约定对经营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王某于2019年12月跳槽到网易有道,对前公司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以成立QQ群发消息等方式,推广“有道精品课”,对猿辅导学员进行诱导退课并转至有道课程缴费。
网易计算机公司作为有道网、有道App经营者,网易信息公司作为上述网站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运营方,均系涉案QQ群中提及的“有道精品课”的获益主体。在明知王某使用涉案学员ID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然使用上述学员ID,存在明显恶意侵权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2021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及网易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判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随后,网易系两家公司及王某就此上诉。
2023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终审:维持了一审关于王某、网易有道两家公司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判决其连带赔偿猿力公司5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并刊登声明消除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