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1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EPO)将取消十日邮路规则,对电子通信的处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这一重要变化将使通信的送达和答复期限更加透明和可追溯。
根据新规,自11月1日起,所有由EPO发送的电子通信将不再适用十日邮路规则。这意味着,电子通信在其信函上载明的日期起即已送达,收件人的答复期限均从该日期开始计算。以往的做法要求收到EPO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在通知上载明的日期上再加上10天,然后再计算四个月的答复期限。这一额外的10天将被取消,使答复期限更加明确和简化。
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如果收件人声称从未收到过通信,欧专局必须承担证明的责任。如果欧专局无法证明送达,将必须重新发送通信,带有新日期,从而使答复期限发生变化。这一措施将有助于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那些声称通信在载明日期之后收到的收件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通信在载明日期后的7天内送达,不会进行任何调整,答复期限将从通信上的日期开始计算。
2.如果通信在载明日期后的7天以上送达,将视为异常迟到,答复期限将在送达日期与通信上的日期之间的天数减去7天后延长。
这一系列变化旨在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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