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获悉,黑龙江省提出支持加强《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的建议,涉及23家职能部门,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
据悉,《条例》是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综合性立法,对立法技术要求较高,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据初步统计,将涉及约23家职能部门。因此,加强《条例》立法工作,恳请国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与工作指导,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体系建设方面的指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保护和促进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国家版权局给予著作权保护和促进的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给予植物新品种保护和促进的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国家发改委、教育、科技、工信化、公安、司法、财政、商务、文旅、金融监管、海关等部委依照各自职责,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