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专利预审服务资源切实服务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质量高的创新主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考兄弟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普遍做法,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现就本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主体备案条件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登记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营范围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或者生物产业领域;
三、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原则上已拥有1件以上作为第一申请人原始取得的有效发明专利),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五、无恶意专利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专利资助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以上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