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在一起商标侵权案中作出重要裁决,禁止火必全球有限公司在港使用“火幣”或“火币”商标。这一裁决是对X-SPOT GLOBAL LIMITED(原告)与Huobi Global Limited(被告)之间的知识产权诉讼的回应。
原告X-SPOT GLOBAL LIMITED成功获得一项临时禁令,以阻止火必在香港的诉讼审讯期间使用“火幣”或“火币”商标,或任何可能混淆的相似名称或标志。
此案的核心问题是原告所拥有的“火币”商标权。香港高等法院认定,原告的商标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而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据了解,今年6月,由李林控制的X-Spot有限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火必全球有限公司商标侵权。
起诉书披露,X-Spot有限公司一直持有对“火币”商标的专有权,而火必在未经X-Spot授权的情况下一直在使用该商标。在原股东将火币全球站的股份转让给About Capital Management时,他们明确同意保留“火币”商标的专有权,并确保这些权利不会转让给买方或火必。股权转让及资产交割协议明确规定,禁止买方使用“火币”商标和品牌。
这一法院判决标志着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力打击,为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明确的法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