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名自然人及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涉及超过1.3亿元商业秘密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深圳中院判定三被告侵害江波龙电子测试技术商业秘密,裁定赔偿约1418.34万元。
江波龙电子以卢某、赵某、晶存科技三被告侵害其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江波龙电子自行研发的LPDDR3测试技术成为争议焦点。两名被告卢某和赵某为江波龙电子前员工,加入晶存科技后被指责泄露商业秘密。
深圳中院认定晶存科技未经许可使用了江波龙电子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判定卢某、赵某、晶存科技侵害了江波龙电子的合法权益,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在判决中,三被告被要求停止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共同赔偿江波龙电子经济损失1418.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