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省高院、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厅、省旅文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版权局等八部门携手出台了一项重要法规,即《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办法的推出标志着海南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迈出了全国首创的步伐。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该办法主要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三条,对于那些实施严重侵权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被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这些行为包括“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公共利益”等,涵盖了多种知识产权种类。
失信主体一旦被列入名单,将面临一系列严格的联合惩戒措施。这些惩戒措施包括“禁止或者限制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参加政府招标投标”、“取消其进入知识产权专利优先审查、快速授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等。这标志着海南省在知识产权领域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手段来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规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将负责本辖区内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对于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将同时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同时,法院系统也将在相关案件中认定应当列入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移交相关信息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依法作出相应决定。
为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办法规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将列入、移出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信息报送至海南省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该系统将信息推送给相关单位,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各部门之间案件的移送流程和时限,以保障整个流程的顺畅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