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工业产权法典》(第6769号法)为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提供了商标行政撤销的权力。最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公开了有关商标撤销程序的条例草案,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这份草案详细规定了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请求的程序。根据《工业产权法典》规定,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将在2024年1月10日生效的第192条1款下开始行使商标行政撤销的权力。
商标行政撤销可基于以下理由之一:商标未能认真使用(根据《工业产权法典》第9条1款),商标通用且具有误导性,从商标所涵盖的商标或服务质量、特征或地理来源的角度来看。这一变化与《欧盟第2015/2436号指令》相一致。
为适应这一变化,《工业产权法典实施条例修正案》的草案公布,其中包含了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请求和执行商标撤销程序的详细程序。
撤销请求必须包括商标或服务的详细信息,申请人的身份和联系信息,代理人信息(如果适用)。如果请求不符合规定,或者是关于注册不满5年的商标的未使用请求,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将驳回请求,不会发出有关补救缺陷的通知。
草案规定,撤销请求必须向商标所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出。如果商标转让发生在撤销程序中,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将继续处理新商标所有人的撤销请求。
文章提到,草案未明确哪个机构负责审查商标撤销请求,但各方正在积极组建一个新单位来解决这一问题。
草案中指出,申请人必须通过土耳其专利商标局的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签署表格,以提出撤销请求。虽然草案中提到“签署”,但解释中指出这可能涉及“电子签名”。
最后,草案规定,土耳其专利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决定应立即执行。商标所有人将无法通过提起诉讼推迟执行,但在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决定错误后,商标所有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这一新的商标行政撤销程序为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提供了更多的权力,加速了相关准备工作。然而,尚需进一步审议公众意见以最终敲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