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宗商标侵权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对源泰公司及华喆达公司的判决,认定其侵权“CHARLES & KEITH”商标,判决赔偿桦洁公司330万元。
近日,江苏高院二审审结了桦洁公司诉源泰公司及华喆达公司商标侵权案,维持了无锡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源泰公司及华喆达公司被判认定商标侵权,需赔偿桦洁公司330万元。此案引起广泛关注,涉及“CHARLES & KEITH”商标。
源泰公司及华喆达公司在该案中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合议庭认为,源泰公司与华喆达公司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对其进行拆分,显然是为了使侵权标识更为相似,具有明显的恶意。法院认为其涉案侵权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
源泰公司及华喆达公司在辩称中表示不存在主观恶意,并称商标有效时合法使用。法院不同意此观点,认为其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未采取措施阻止加盟商继续销售被诉侵权商品,仍然构成商标侵权。法院最终判决330万元的赔偿数额。
商标侵权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违法成本较高。在该案中,法院采用了惩罚性赔偿,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商标侵权行为给桦洁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惩罚性赔偿倍数为4倍,最终支持桦洁公司的索赔主张。
商标侵权案对于推动公平竞争有着积极的作用。惩罚性赔偿设立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增加侵权者的违法成本,鼓励更多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商标侵权案的处理有助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