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28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全面划分。
根据该方案,在划分财政事权的过程中,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统筹考虑了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了省级与市、县的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指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方面,将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并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同时,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等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为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并由相应级别承担支出责任。
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方面,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其中,包括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