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对申请进行驳回,了解驳回原因,防患未然至关重要。以下是商标被驳回的五大原因,务必引起重视!
一、他人已先申请注册
在商标审查阶段,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类商品或相似商品上已有他人提出注册申请,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商标局将驳回后续申请,着重保护先申请人的权益。
二、商标缺乏显著性
商标显著特征的模糊或缺乏明确区分力,如使用通用名称或直接描述商品特征,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商标设计时需注意突出独特性,确保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具备明显的区分度。
三、违反了绝对禁止性条款
商标法规定了绝对禁止使用的标志,包括与国旗、国徽相似、具有欺骗性或带有歧视性等。商标设计时要避免使用这些被明令禁止的标志,以免遭到驳回。
四、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
商标法对仅有通用名称、直接描述商品特征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做了相对禁止性规定。商标申请人需注意商标的独特性,以免遭到驳回。
五、商标近似被驳回
审查员主观判断商标是否与已有商标过于相似,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商标设计时应避免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以免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遭到驳回。
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及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判断是否申请复审,对于商标的最终注册至关重要。
商标,承载品牌价值,审慎申请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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