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尽调,可以梳理公司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公司知识产权存在的风险,对于以专利为核心资产的高科技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在知识产权尽调与企业投资研讨活动上,海问律师事务所王磊表示,如果企业不进行知识产权尽调,则可能面临影响投资估值、盈利能力下降等风险。
王磊举例说,在北京某汽车厂与外商进行合资谈判过程中,外方提出技术入股方式的具体方案,以其中的97件专利技术,共折合1600万美元入股。由于这家企业不懂得专利法,没有了解这些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就草草签约。直到后来才得知,外方的97件专利技术中有23件专利是过期的,还有29件专利已临近到期,13件则刚刚递交申请,没有授权,真正算数的专利只有32件,占总专利数的33%。导致股份价值大打折扣,公司损失惨重。
王磊介绍说,进行知识产权尽调时先需要根据企业自身需求,确定知识产权尽调的范围,制作个性化调查清单,发放问卷。再查阅企业提供的文档,核查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状况、知识产权涉诉情况、核心专利稳定性情况、核心产品是否可以自由实施等。最后再撰写报告。知识产权尽调报告完成后,企业可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讨论报告涉及问题的解决方式、期限,要求目标企业订立各项确认函、承诺函,确认风险承担方式与损失计算方式。
其中,关键员工与前雇主的保密合同及竞业约定风险是典型问题之一。“因员工前雇主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归属的情形常有发生,此种情况多出现于科技类企业。”王磊举例说,汉弘集团研发生产数字喷墨印刷设备,于2020年4月申报科创板IPO。此事涉及的商业秘密纠纷起因是,赵某曾任润天智研发工程师,参与润天智某平板喷绘机研发,2009年11月,赵某自润天智离职,入职汉弘集团子公司。2010年7月,汉弘集团子公司推出一款平板数字喷墨机。润天智认为该机器的部分源代码与其产品相同,认为赵某违反《保密协议》,侵犯商业秘密。汉弘集团申报IPO后,润天智起诉汉弘集团及其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并在汉弘集团申报IPO过程中多次实名举报。最终,汉弘集团被迫终止科创板IPO,赵某于2021年11月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
“遇到这种情况,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规范员工的个人行为。如果已经出现了职务发明的纠纷,可以去和该员工的前雇主进行沟通,对知识产权进行共有安排,支付一定费用,或采取共同开发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如果公司将知识产权资产登记在已经离职的员工名下,或登记在离职未满一年的员工名下,也可能引发职务发明纠纷。可见,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对知识产权的规范性使用进行明确。”王磊表示。
此外,无论投资或收购出口企业或非出口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FTO调查。王磊表示,FTO又称自由实施尽职调查,是指为确定一项技术或者一个产品能否不受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阻碍,而能够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实施法律尽职调查。对于非出口企业而言,可以调查其在本国的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对于出口企业而言,还可以调查其在目标国家的进口、销售、许诺销售行为在目标国家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王磊表示,企业通常都会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对其特定产品进行FTO调查分析,并由专业代理机构出具相应的FTO分析报告。这样即使在被控侵权成立时,也可以减少被认定为恶意故意侵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