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法院最近审理了一宗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原告某科技股份公司指控前员工金某携带客户资料入职竞争对手,遭法院判决侵权。
某科技股份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超精密研磨抛光材料及设备的研发与经营的公司。他们通过多年的海外展会参与,积累了大量客户信息,这些信息对公司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金某曾在该公司担任海外销售经理,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但在离职后成立了一家与原公司竞争的新材料公司,并利用手中的客户信息与原公司的海外客户进行联系。
法院认定金某的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判决金某及其公司赔偿原告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