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关于百年老字号“王麻子”商标的案件。
在此案中,一家公司抢注了“王麻子1651”的商标,而1651恰是“王麻子”创立的公历年份。老字号“王麻子”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王麻子1651”商标无效。然而,“王麻子1651”商标所有权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发现,“王麻子1651”商标注册的商品种类为纸和切纸刀,而老字号“王麻子”的商标是菜刀、剪刀,两者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在商品用途和消费渠道上存在交叉。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等因素,法院判定“王麻子1651”商标侵犯了老字号“王麻子”的商标权。
这起案件凸显了对于老字号商标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老字号的传承过程中,商标的保护显得尤为关键,而这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法官提醒,由于对知识产权认识不足,许多老字号商标容易被他人抢注。只有通过创新并依法保护,老字号品牌才能够持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