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12人因假冒种子获刑,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 2024-05-24 11:30:48 类别: 行业资讯 浏览: 49

  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依法对罗某、田某等12人提起公诉,他们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和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及伪造公司印章罪而被判刑。这起案件揭示了种子市场中的严重侵权行为,也凸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在吉林省公主岭,长春玉米主产地,每到春耕时节,农民们都忙于采购优质的玉米种子,以期获得丰收。然而,近年来市场上某知名品牌的种子深受农户喜爱,这使得自家种子销售不畅的罗某动了歪念头。

  2022年底,罗某联系了王某,提出购买普通玉米种子,并将这些普通种子包装成某知名品牌的种子出售。为了牟利,王某将3万斤普通玉米种子卖给了罗某。随后,罗某找到了宋某、范某等人,共同伪造某知名品牌种子的注册商标标识和包装袋设计图,制作了15万个假冒的包装袋。此外,田某、张某明知罗某无任何授权手续,仍协助其进行种子的筛选、灌装等工作。为了骗取农民的信任,罗某还找到了史某,伪造了该知名品牌种子公司的公章,并盖在销售票据上。

  在经销商微信群内,齐某、李某等人得知罗某处有某知名品牌种子后,虽然发现是假种子,但为了谋取利益,仍从罗某处购买了7000余袋假种子进行销售。2023年1月,步某从罗某处购买了125袋假种子销售后获利,再次订购了1万袋。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罗某再次从王某处购置普通玉米种子,并联系田某等人进行筛选和灌装。

  2023年6月,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市场上有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玉米种子,公主岭市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检察官对扣押的涉案玉米种子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这些种子的净度、发芽率、纯度和水分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是合格产品。然而,罗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对知名品牌种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侵害。

  检察官在全面梳理证据后,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产品进行鉴定,并最终确认了侵权事实。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联系被侵权公司,并征求其意见。最终,除罗某外的11名被告人均对被侵权公司进行了赔偿,并达成刑事谅解。

关键词: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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