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尔克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运动服装和鞋类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经过多年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其“鸿星尔克”商标已经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20年12月14日,鸿星尔克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某宝网发现一家名为“鸿红星尔克”的网店正在销售标有“鸿星尔克”商标的产品。经调查,这家网店在商品标题、展示图和详情页上大量使用“鸿星尔克”商标。2022年4月4日,鸿星尔克公司通过代理人在“鸿红星尔克”店铺购买了一双标价328元的“鸿星尔克”椰子鞋,并发现该店铺已经售出95件此类产品。
鸿星尔克公司认为,“鸿红星尔克”店铺销售的商品与其合法持有商标的产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上高度重合,构成相同商品。这种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侵害了鸿星尔克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鉴于“鸿红星尔克”店铺明显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鸿星尔克公司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由,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及承担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鸿星尔克公司申请了公证保全,对取证过程进行了公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灞桥法院受理该案后,确认了原告“鸿星尔克”商标的合法权利状态。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在相同商品上使用“鸿星尔克”商标,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综合考虑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权行为、主观过错、销售情况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并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商标是企业信誉的象征,承载着商品和服务的品质,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攀附”行为不仅损害了品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市场经营主体来说,必须增强知识产权的意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作为企业和生产者,应积极进行商标注册,为创新成果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产品销售者和服务加盟商,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选择正规渠道进行合作,参与正当竞争。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选择品牌方授权的商家购买,避免购买到侵权产品。
提升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程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尽管商标抢注现象层出不穷,但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力度和提升全民法律素养,可以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杜绝各类侵权事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