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将未经公开的游戏角色等纳入商业秘密范畴加以保护,认定测试玩家陈某实施了侵犯游戏运营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某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游戏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商业活动。其关联公司某乙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设计了一款原创角色扮演游戏《某神》,由某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经过某甲科技有限公司的宣传推广,《某神》游戏在全球市场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获得了多项荣誉和奖项,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经济价值。为了提供更好的游戏体验,《某神》游戏一直在持续开发和更新。期间,陈某参加了该游戏4.0版本的测试。
2023年7月,某甲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某社交平台上上传了涉及该更新版本的游戏测试视频。经核实,相关视频所涉游戏测试账号归陈某所有。某甲科技有限公司认为,陈某此举违反了保密义务,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诉至秦淮区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万元。
在庭审中,陈某辩称案涉视频不属于商业秘密,理由如下:第一,案涉视频时长短、细节不清晰、不具有显著的区别于其他场景的特征,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第二,案涉视频不具有任何实用性和商业价值,无法给原告带来经济利益;第三,原告并未对案涉视频采取任何保密措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甲科技有限公司诉称的《某神》游戏尚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场景、动作等游戏内容包含了该游戏在设计风格、审美选择、画面呈现效果的独特创意,本质上与“经营信息”属于同类信息。结合权利人对案涉游戏进行了大量宣传推广,且采取的是定期更新迭代的经营模式,可以持续提升该游戏的热度和关注度,每一次游戏版本的更新内容都是该种商业模式持续运转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尚未公开的更新版本中的相关经营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和潜在的商业价值,在同时符合商业秘密“秘密性”“保密性”的情况下,应当将上述信息纳入商业秘密范畴加以保护。
最终,法院判令陈某赔偿某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