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剧井喷发展中的著作权侵权困境与解决路径

发布时间: 2024-06-25 12:04:24 类别: 行业资讯 浏览: 26

  近年来,微短剧市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根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23—2024年中国微短剧市场研究报告》,2023年中国网络微短剧市场规模已达到373.9亿元,比2022年的101.7亿元增长了267.65%。预计到2024年,该市场规模将突破500亿元,到2027年更将超越1000亿元。微短剧作为一种新兴的内容形式,吸引了大量的网络用户和资本的关注。然而,随着微短剧的迅猛发展,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微短剧通常是指单集时长仅为几分钟的网络影视剧,内容轻量、爽点密集且剧情连贯,主要通过手机竖屏方式传播。作为网络文学的下游产业,微短剧广泛改编自网络文学作品,大大拓展了后者的市场空间。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融梗”和“搭便车”等行为屡见不鲜,改编中的侵权问题频繁出现。例如,网络作家邱晓华(笔名烟雨江南)创作的知名网络小说《永夜君王》的作品名称被用于付费观看的微短剧,随即引发了相关诉讼。

  “融梗”并非法律术语,而是网络流行词,指在创作过程中借用他人的创意和构思。百度百科对“融梗”的定义为:在网络文学创作过程中汇集各方创意,在作品人物设定、故事套路等方面借用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业界和学界对“融梗”的看法不一,有观点认为,网络文学创作无法完全脱离借鉴,完全杜绝“融梗”不仅会限制创作产量,也会影响平台流量和公众能接触到的作品数量。然而,不管是“融梗”还是“搭便车”,都可能对原作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思想与表达的界限划分是关键。根据《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这被称为“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文艺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界限较为复杂。“故事套路”属于思想,而“故事情节”和“人物设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融梗”是否构成抄袭需要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的判定往往遵循“接触可能+实质性相似”原则,难度较大。

  此外,微短剧套用知名网络文学作品名称的现象也十分普遍。作品名称由于缺乏长度和独创性,一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等标识,可能引起公众误认或混淆,应受到法律规制。知名作品的名称具有商业价值,未经许可使用该名称显然具有攀附知名度的故意,容易误导公众并利用在先作品的知名度提升市场竞争力。

  对待“融梗”行为不应“一刀切”,应坚持《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正确界定借鉴和抄袭的边界,对于侵权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抄袭者的侵权成本。同时,作品名称的商业价值逐渐凸显,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微短剧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内容过度娱乐化、炫富拜金等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经对此高度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范微短剧的发展。自2024年6月1日起,微短剧实施分类分层审核,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在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微短剧有望迎来健康有序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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