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后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新办法明确了网点的定位和机构类型,新增了对网点服务内容的要求,并优化了备案条件和程序,强化了保障和管理措施。
根据《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核心定位是以知识产权普惠服务为基础,同时培养和发展特色服务能力。具体而言,这些网点将为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优质地理标志的培育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这一举措旨在助力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以及未来产业的前瞻布局。
新办法特别鼓励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产业园区等地加强网点布局。通过这种方式,网点可以更加贴近服务对象,呼应创新需求,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实施办法》还规定,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三项基础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以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此外,网点还应依据区域特色和行业需求,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主动开展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知识产权数据库和工具平台的开发等特色服务。这些措施的目标是更好地服务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新动能、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通过此次修订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职责和功能。这将有助于提升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整体水平,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