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申请所陷入的误区_企业专利申请的四大误区

发布时间: 2022-07-01 10:23:42 类别: 相关问答 浏览: 69

  虽然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出台大量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独立创新、研发新技术并完成知识产权相关保护法律。但依然还是有很多企业并不了解专利申请的作用和流程。尤其是以高科技、互联网所著称的深圳,今天点至圆就来盘点下:企业在深圳专利申请所陷入的误区:

深圳专利申请所陷入的误区_企业专利申请的四大误区

一、认为只要是自主研发的技术必定能够成功申请,申请之前不进行任何检索。

  一些企业在深圳专利申请时,不先进行任何相关检索,认为只要是自主研发的就能申请成功。但实际上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是极为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项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过,不做任何检索再去以这项技术方案去申请专利也只是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

二、认为一旦在深圳专利申请后就造成技术泄密

  有些企业无法自行完成专利申请,大多都是委托代理机构来完成。但有担心通过代理机构代办专利申请时会存在技术泄密的可能性;还有些申请人则一听到专利保护制度是“以公开换保护”,就认定一旦自己的技术方案被公开,马上会被陌生人“抄袭”、“盗用”。对于这个问题应当这样理解,产品一但投放市场,其技术是很难保密的,不申请专利,该技术同样会在产品流通过程中被别人得到或模仿,或者通过反向工程研发出相同的技术产品,尤其是机械领域产品。因此,如果不申请专利,连最起码的诉讼权利都没有,甚至还会出现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专利而被迫受制于对方。

三、认为一件产品或一项技术只能申请一项专利

  一件新产品的研发过程需要攻克多项的技术点,而一件专利往往是针对产品的一个技术点,因此新产品研发过程涉及的多项技术点通常可以形成多件专利。比如:一项技术中有2个创新点,如果放在一个专利中进行申请,其典型的结果是专利只保护了同时采用这2个创新点的方案,而当竞争对手只使用其中1个创新点时则不侵权。因此,如果想要获得全面的保护,应当对每一个创新点单独申请专利。

四、认为只要是实体的、现实的才能申请专利,而软件产品无法申请专利

  很多企业认为软件只能申请著作权,而不能申请专利。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著作权与专利的保护内容是不同的。软件的著作权,保护的是程序代码;而专利则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本身,也就是说,专利对于软件类技术方案的保护是其核心技术方案的实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明确,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软件的法律保护有一定的局限性。软件的专利申请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

  以上四点就是很多企业深圳专利申请时所陷入的误区,因此,对于国内的知识产权不了解的情况下,建议现行找一家好的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先行咨询,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仅可以提高专利申请效率,还可以提升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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