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合作框架协议》,并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全省首个针对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无缝衔接的框架协议和意见正式落地实施,开辟了江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新路径,延伸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深度。
根据框架协议和意见,本次合作模式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司法确认涉及面广。既包括了专利类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也包括了非专利类的其他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力争在现行法律允许申请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上实现全覆盖。二是无缝衔接效果好。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法院提前指导、数据信息共享等方式,法院在行政调解阶段就对调解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引和帮助,促使调解协议达成时即可同步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从而达到行政调解程序与司法确认程序的无缝衔接效果。三是惠企便民措施多。规定了无需当事人重复提交材料、申请行政调解时可一并申请司法确认、支持在线系统网上立案、在线审查、电子送达等措施,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多地跑动,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办事维权成本,合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江门市目前的知识产权第一审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海区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其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等)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江海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等)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相应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也按照上述原则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