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保常常收到一些客户的疑问,如果企业想要在明年申报高新认定或者专精特新,但知识产权略有不足且现在申报又有点晚了,那企业能否购买或者接受他人的专利转让让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呢?那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于发明专利的人来说,享有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权利,这叫作专利申请权,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也可以转让。那既然专利可以转让,那么专利申请权也可以转让吗?专利申请权转让需要什么程序?
根据《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专利申请权转让程序,首先双方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签订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若专利申请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必须经全体权利人同意;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对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只向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