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想要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时,我们都需要做些什么呢?
申请专利前需要进行国内外文献检索,通常也称为“查新”,主要目的在于确定所申请专利的创新性。申请人可以通过文献检索,了解现有技术发展状况,总结自己的申请与现有技术的本质区别,更好地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中,申请日的确定极为关键。我国专利法采取“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只可能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又称“国内优先权”,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本国优先权制度,以方便本国公民的专利申请。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就是本国优先权。
又称“国外优先权”。早在1884年就诞生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本目的是方便专利的国际申请,保证各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我国于1985年3月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巴黎公约》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国际优先权,即一个成员国国民在第一个成员国第一次就发明、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后十二个月内,或就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六个月内,又在第二个成员国就同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在第一个成员国的申请日作为申请日。
享有国际优先权的发明创造与首次申请审批的最终结果无关,只要该首次申请在某一成员国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国际优先权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开、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五个阶段,授权周期一般为2-3年。
确认技术内容→撰写申请材料→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初步审查→专利公开→实质审查→专利授权→颁发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开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授权周期相对较短,一般为6个月左右。
确认技术内容→撰写申请材料→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初步审查→专利授权→颁发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