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专利申请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专利代理人或其他有权在提出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执行业务的人员,其有权就该申请在国际局和主管的国际检索单位以及主管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执行业务。有权在国际检索单位和/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办理事务的代理人,可以接受委托,专门在该国际检索单位和/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办理事务。共同代理人则是由全体申请人委托的一个代理人。如果代理人X由全体申请人A和B委托,则代理人X就是共同代理人。
共同代表是申请人之一,且有权提出国际申请(是PCT缔约国的居民或国民),可以接受其他申请人委托。如果没有委托一个共同代理人或委托一个共同代表的,请求书中名列第一位的有权向受理局提出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则被认为是共同代表。例如:申请人B和C委托申请人A为他们的共同代表,而只有A是PCT缔约国的国民或居民时才可以被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