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利金奖每届授予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30万元。
江苏专利银奖每届授予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20万元。
江苏专利优秀奖每届授予不超过50项,每项奖励10万元。
江苏专利发明人奖每届授予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2万元。
注意:获得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应当;
1)按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按不少于20%的比例奖励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其余奖励资金用于专利相关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总工会等省级群团组织,省级相关行业协会等具有推荐资格。
包括形式审查、专家初评、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异议处理以及报请省政府批准等程序。
1.参评江苏专利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4)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6)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2.参评江苏专利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本省常住居民,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质量高,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3.不得参评江苏专利奖的情形:
1)专利项目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江苏专利奖,个人已获得江苏专利发明人奖;
2)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3)个人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含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