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专利申请作为海外专利申请渠道之一,申请人在决定启动PCT专利申请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后,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情形。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一个可选的程序,也就是说,需要申请人主动启动才可以进入国际初步审查程序。而启动该程序的条件是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提交合格的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并按规定缴纳手续费和初步审查费。因此,仅仅提交修改文件或意见陈述,并不会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若申请人仅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而不提交任何修改文件或意见陈述,那么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实质内容将和国际检索单位制定的书面意见的内容基本相同,这就失去了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的意义。
摘要不属于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进行修改的范围。在制定国际检索报告时,若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员认为有必要,会在国际检索报告中对PCT申请的摘要做出必要的修改。若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对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员制定的摘要有异议,可以在国际检索报告发文日起一个月内向国际检索单位提交意见陈述,要求其重新制定摘要。因此,申请人不需要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中对摘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