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申请人向海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种途径:PCT专利申请和巴黎公约专利申请。对企业而言,PCT申请的优势在于可同时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专利布局,有利于企业调整申请策略,准确投入资金,从而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增强了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经济性和实效性。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提供了关于在缔约国申请专利的统一程序,依照该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国际申请或PCT申请。通过PCT专利申请,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PCT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PCT的实施简化了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手续,使其更为经济和有效。
1.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一种语言,向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或者 WIPO 提交一份满足PCT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2.国际检索
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已公布专利文献和技术文献(“现有技术”),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书面意见。
国际检索报告主要由一系列可能影响国际申请所公开发明的专利性的已公开专利文献和技术刊物文章构成。该报告还指出所列文献与新颖性和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等重要专利性问题的相关程度。国际检索单位在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的同时,还制作一份关于专利性的书面意见,对发明的专利性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会由国际检索单位发送给申请人。
国际检索报告有助于申请人了解在PCT缔约国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如果国际检索报告对申请人有利,即所列文献(现有技术)看起来不影响专利授权,那么将有助于申请人在希望获得保护的国家继续进行申请程序。如果检索报告对申请人不利(例如所列文献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或创造性),那么申请人将有机会对国际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加以修改(以使发明更好地区别于所引用文献)并使其公布,或者在国际公布之前撤回申请。
3.国际公布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之后,若国际申请尚未撤回,WIPO会很快将其连同国际检索报告一起予以公布。PCT国际申请会在PATENTSCOPE上在线公布,这是一个强大的、完全可检索的数据库,具备灵活的多语言界面和翻译工具,可帮助用户和公众理解所公布专利申请的内容。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18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在国际公布(优先权日起18个月时)之前,未经申请人请求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均不得查阅申请人的国际申请。如果申请人希望撤回申请(而且是在国际公布前要求撤回),则不进行国际公布,因此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查阅。但在国际公布之后,国际申请文档中的某些文件就会与公布的国际申请一起在PATENTSCOPE上公开,例如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申请人对该书面意见的非正式意见。
4.补充国际检索
经申请人要求,由第二家国际检索单位查找进行主检索的第一家国际检索单位因现有技术在语言和技术领域上的多样性而未能检索到的已公布文献。
补充国际检索报告与主国际检索报告在内容和外观上大体相似,它包含一系列可能影响国际申请所要求保护发明的专利性的专利文献和其他技术文献。然而,该报告不会重复引用已在国际检索报告中引述的文献,除非因为这些文献在与补充国际检索所发现的文献结合阅读时产生新的相关性而有必要引用。有时,补充国际检索报告会比主国际检索报告包含更详细的说明。这是因为,与主国际检索报告不同,在制作补充国际检索报告不会出具书面意见,因此这些附加解释能帮助申请人充分理解所列的引用内容
5.国际初步审查
经申请人要求,由某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另外的专利性分析,通常针对的是修改过的申请。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PCT申请国际阶段中的一项重要程序。申请人可在获得国际检索报告后,根据国际检索单位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其书面意见的内容决定是否需要启动该程序。若成功启动该程序,申请人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中有机会针对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做出答复并对申请进行修改,最终会获得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在该报告中,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考虑申请人的意见和修改,更为详细地解释国际检索报告所引用文件的相关性,以及对其他问题发表评论意见,如请求保护发明的清晰性或缺乏支持等情况。
有的申请人可能会有疑问,国际检索单位在出具国际检索报告的同时就已经针对申请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出具了一份书面意见,为什么还要设立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再一次出具审查意见呢?
这是因为,国际检索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程序,原则上申请人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以及与审查员进行沟通的机会,审查员能够不受干扰地独立理解PCT申请并做出报告。而国际初步审查则是一个开放性的程序,给予了申请人与审查员进行更多交流和沟通的机会。它允许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给予申请人答复国际检索单位审查意见的机会,鼓励申请人充分地陈述自己的意见,允许申请人提出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等。
因此,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最重要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开放和交流、答复和修改,为申请人进一步完善申请、与审查员进行交流和沟通提供了机会和渠道。
如果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相对较为积极,审查员也未指出申请中存在任何需要修改的内容,那么申请人是无需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此时,申请人可以开始考虑进入国家阶段的相关问题。如果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意见相对较为消极,申请的授权前景很低。理论上,申请人此时就可以考虑是否需要终止该申请的后续程序,以避免后续产生更多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
6.国家阶段
在PCT程序结束后,通常是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申请的最早申请日起30个月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
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就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提出PCT国际申请的,可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中国专利申请,再以此为优先权提出PCT国际申请,也可直接提出PCT国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