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们圆保将国际专利通常是在PCT框架体系下申请的专利。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和其他类似的权利保护,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
PCT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程序的审查。在国际阶段进行的主要环节是申请人提出申请、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在国家阶段完成的是对提出的专利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该工作由WIPO所指定的各个国家(地区)的国家(地区)局完成。即:专利申请人只能通过PCT申请专利,不能直接通过PCT得到专利。要想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专利申请人还必须履行进入该国家的手续,由该国的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该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
PCT的主管机构是WIPO,其中PCT程序中涉及的机构包括:PCT国际局(International Bureau,IB)、PCT受理局(Receiving Office,RO)、PCT国际检索单位(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ISA)、PCT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ing Authority,IPEA)、PCT指定局(Designated Office,DO)、PCT选定局(Elected Office,EO),另外还包括国家局或地区局,例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欧洲专利局(EPO)等。例如,中国是PCT成员国之一,若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WIPO统一进行外, 其他程序都在CNIPA进行。以一项国际申请的国家阶段进入中国为例,具体的国家阶段程序审查与本章第二节中前五项介绍的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程序基本相同。以下是PCT专利申请流程图:
PCT申请的国际阶段包括三个必经程序以及两个可选程序。必经程序包括:受理局处理国际申请人提交的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单位出具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以及国际局公布国际申请和国际检索报告。可选的程序包括其他国际检索单位实施补充国际检索并出具补充的国际检索报告,以及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1)受理局处理国际申请人提交的国际申请PCT受理局受理国际申请人提交的国际申请并且将所受理的PCT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将PCT申请文件分别送交WIPO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2)国际检索单位出具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受理国的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在接到PCT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申请进行检索,并做出国际检索报告。以受理国为中国为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国际检索报告。该检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送交该PCT专利申请人和WIPO。
(3)国际局公布国际申请和国际检索报告自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所做出的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该PCT专利申请要求的“指定国”的专利局。
(4)其他国际检索单位实施补充国际检索并出具补充的国际检索报告作为国际阶段的一个可选程序,可以由一家或多家不同于必经程序中的国际检索单位对该PCT申请进行补充国际检索,并且出具补充国际检索报告。
(5)国际初步审查《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在该程序中,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该PCT进行审查,并且就该PCT申请的可专利性出具一份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就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参加条约的国家如果是受PCT第二章(参见附录二)约束的,其申请人可以请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其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该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没有任何约束力。在参加《专利合作条约》时,有些国家不受PCT第二章约束,申请人请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只能从受PCT第二章约束的指定国中选定一些使用国际初步审查结果的国家,这些国家被称为“选定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PCT申请进行审查后,将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WIPO并由WIPO转交申请人,同时WIPO还将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该申请的“选定国”。申请人可以依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结果,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即是否进入PCT申请的国家阶段。
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不是自动发生的,必须由申请人来启动。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或地区局)里进行。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审批程序。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大多数情况)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即:向这些国家(地区)局缴纳国家(地区)费用,向其递交翻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并且在必要时指定代表(专利代理人)。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必须遵守的,即使尚未收到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在此之后,由国家(地区)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该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少数国家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比30个月更长(例如,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等国家为31个月,波黑为34个月,等等)。在某些国家,这一期限可能是20个月,例如卢森堡和坦桑尼亚。
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一份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都处于国际阶段。在满足进入国家阶段多要求的期限的额前提下,是否以及何时在每个国家(地区)局进入国家阶段由申请人决定。由于在不同时间可能在不同国家进入国家阶段,一份国际申请可以同时在一些国家处于国家阶段而在另一些国家处于国际阶段。
以国内为例,提交PCT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委托书;
(2)专利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
(3)发明人姓名、地址、邮编;
(4)国内申请受理书;
(5)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