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专利权的获取有着一系列较为繁琐的程序,首先,申请需要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递交一系列的申请资料,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其次,申请过程中会面临各种繁琐的时间节点,如遇到审查相关问题,则需要专业知识加以解决。因此,专利交予代理人进行申请,既能实现社会分工合理化,各司其职,到达高效率的产出,又能为申请人省去诸多麻烦:琐碎事务由专业人士处理,申请人只需要专心致志做研发。那么专利申请究竟是怎样复杂的流程?其间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五个阶段: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但多数情况下,由专业的代理师代为撰写能够更大程度地提高获取专利权的成功率。一方面是因为专利文件十分重要,可直接影响专利权下批的成功与否,另一方面是审批流程较为严谨,对经验不足的申请人来说,容易忽视诸多细节,这种情况下,委托专业代理师则显得十分必要。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会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请号,随后发出受理通知书。
申请费等诸多事宜可直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也可自行办理。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邮局或银行缴费。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流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注意: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被视为撤回。但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撤回通知书两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并缴纳恢复费,递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补办各种未完成的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之后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如满足费减政策,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费减标准进行缴费。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