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欧洲专利时需要秉持三个“正确”准则: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原因,正确的事。以此三点作为指导,能够在申请的各个环节解决大量的精力、时间和经济成本。
欧洲专利申请环节通常包含四个阶段,分别为欧洲专利申请提交、答复审查意见、传唤口头审理以及最终结果,即授权/驳回。本次分享主要讲述的是申请人在不需付出额外努力与成本的情况下,如何大幅度缩短时间。
上图展示了通常情况下PCT进入欧洲阶段的申请流程以及其中关键的时间节点。
通常情况下,中国申请人会基于一份中国专利申请申请PCT专利,并要求优先权,并在PCT国际阶段的31个月绝限之前进入欧洲阶段,开启欧洲专利的申请。进入欧洲后,欧洲专利局将根据Rule 161发来通知,邀请申请人提交主动修改。专利申请人有6个月的答复期,期限过后正式进入EPO的检索环节。
检索环节通常会加速进行。检索结果将在答复Rule 161知的6个月期限结束后的6个月之内出具检索结果。因此,申请人通常在进入欧洲阶段后一年才能收到检索结果。收到检索报告后,申请人仍需要6个月的时间对其进行答复。
总的来说,从进入欧洲到被授权需要的时间从2.5年-7年不等。一旦某一环节进行的不顺利,时间就要变得更久。而对于许多申请人来说,这样的时间成本是极高的。因此,申请人都在努力提高投入和回报率。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实现申请人的这一诉求?
申请阶段
1、将来,中国申请人将有可能可以指定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机构。目前欧专局和中国知识产权局正在就这一可能性进行谈判。如果达成协议,可以帮助中国申请人节省0.5年的时间。
2、尽早修改并放弃161规定的主动修改机会。这需要权利人在提交申请之前就确认权利要求书。放弃主动修改后,欧专局将在PCT进入欧洲阶段后立即开始检索工作,就可以节省至少6个月的时间,免去等待欧专局下发通知的时间和答复通知所需六个月的时限。
虽然放弃主动修改的申请可以单独提交,但我们还是建议申请人与专利申请一并提交。整体来看,通过上述方式,可以将专利申请进入欧洲到拨款的总时间从标准流程的2.5-7年缩短至1-3年。
实质审查阶段
3、如果还想要加快专利申请进度,可以考虑放弃Rule 70(2)的通知,即放弃提请实审的确认环节。自此,无法申请实审费用的全额退款。检索之后,申请会直接进入实审部门。欧专局将不再出具欧洲检索报告,该报告会变成实审部门的第一通审查意见发送给申请人。
采用此种方式,起诉时间从地区进入到批准可以减少到1-2年。
如图所示,由于在检索阶段,欧专局会默认以加速状态进行处理,检索报告大多会在6个月之内下达,所以检索环节没有必要申请PACE。如果在实审环节申请使用PACE,则可以将PCT31个月绝限起到在欧专局获得授权的时间从2.5-7年有效缩短至2-4年。另外,如果申请人答复每一通审查意见时,在规定的4个月期限之前提交答复,则可以进一步缩短答复时间。
5、另一种可能是提早进入国家阶段。这一步骤可以在PCT国际阶段进行。即: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在其专利优先权日期18个月进行公开后,可以不用等到进入国家阶段的31个月时限结束才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专利公开后,申请人即可向欧专局提出申请,进入国家阶段。该申请提出后,申请会直接进入欧专局检索部门。
将上述各种方式结合起来,从PCT进入国家阶段到在欧洲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可以缩短到1-2年。申请人甚至有可能在31个月的期限结束时获得一项已授权的专利。
4、加速审查(PACE)是最直接的方法。它不仅是免费的,而且任何时间均可以申请。申请之后,EPO的下一份通知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到达。值得注意的是,针对PACE,欧专局亦要求申请人作出贡献,如果申请人提出任何延长时限的要求,加速审查申请就会自动取消。同时,欧专局将为申请人的PACE请求保密,不会向外界公开。
在PCT进入欧洲阶段提交申请时,如果Rule 161规定的主动修改,可节省0.5年时间;指定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机构,则可以将期限再缩短半年(欧专局与中国专利局达成一致后可能);而在进入实质审查之前,如果放弃Rule 70(2)款的“是否进入实审”的确认环节,可进一步节省0.5年;申请加速审查的话,可以将时间缩短1-2年,如果在欧专局设立的时限之前答复每一通审查意见,就可以再将时间缩短0.5年。上述方法也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缩短申请时间。